1.計劃養(yǎng)護修理
船體和設備在營運過程中都會有自然損耗,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暴露出某些缺陷,發(fā)生或大或小的損壞。為了保證能夠繼續(xù)安全使用,必須有計劃地進行修理。計劃養(yǎng)護修理包括航修、小修和檢修(或稱為中修和大修)。
航修:是在船舶營運期中,發(fā)生影響航行而必須由船廠或航修站協(xié)助進行的一般修理工程和一般事故修理,航修應利用航次在港的停泊時間進行,船廠或航修站應積極重視航修工作,接到通知即予安排修理,必要時隨船檢修,盡可能不影響船舶的運輸生產(chǎn)。
小修:是按規(guī)定周期有計劃地結合定期檢驗進行的廠修工程。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營運中產(chǎn)生的過渡磨耗,保證船舶到下次計劃修理期內的安全運行。小修一般和塢修同時進行。小修時主要是對船體、舵、軸系、通海閥、主輔機、鍋爐以及工程船舶專用設備等進行重點檢查和修理,一般只對原有設備進行調整、研磨、更換零件、清潔保養(yǎng)等工作,除航務工程船舶外,不得漆裝改建。小修基本工程范圍如下。
(1)船體有銹蝕時除銹油漆(沒有銹蝕的部位而且油漆又好時,就不要隨便除銹和油漆),修換少量船體構件,對局部損耗的外板、甲板或其他板材作適當貼補或挖補。
(2)主機局部拆裝,調整間隙,軸承澆鉛。無特殊情況的話,大海船主機不吊曲軸,大江輪主機曲軸不出艙,大柴油主機一般不解體。
(3)輔機及管系等進行一般檢查和修理,可以修換部件,但不漆裝或移位。
(4)鍋爐內部清洗,檢修附件,并可修換部分爐管、小牽條、焊補裂縫,但不剝爐衣、不解體。非因特殊需要,不隨便作水壓試驗。
(5)工程專用設備進行檢查和修理,可以修換挖泥工具、泥泵、樁錘、絞機等易損部件。
小修間隔期機動船、工程船、冷藏駁船、食品駁船,一級油駁船為12~18個月,絞灘船、躉船為18~24個月,貨駁及二級以下油駁為24—36個月,有些躉船無小修。間隔期上下限根據(jù)航區(qū)、營運條件、設備狀況,由用船單位技術部門確定,但不能超過上限。
檢修是按規(guī)定周期間隔2—3次小修并結合定期檢驗進行的廠修工程。檢修的目的是對船體、主輔機及其他設備進行全面檢查,重點修復在小修時不能解決的較大缺陷,保持船舶強度和主要設備的安全與運轉條件。檢修時檢查發(fā)現(xiàn)的問題,必須解決的均應修復,但對連帶工程可以安全使用到下次小修時解決的,可做好記錄,繼續(xù)使用,分別在以后小修時修復。檢修基本工程范圍有:
①定期檢驗規(guī)定的拆裝工程;
②船體有銹蝕時除銹油漆;
③修換部分船殼、甲板及骨架;
④主機允許解體修理,并更換主要部件;輔機可以出艙修理,或整臺更換;
⑤鍋爐允許抽出爐膽,割換燃燒室,并按檢驗規(guī)定期限進行水壓試驗;
⑥檢修時一般不進行漆裝改建,但對工程量不大而營運中有顯著效益的改建項目,經(jīng)論證并報上級批準,可以結合檢修進行;
⑦工程船的專用設備應進行全面拆驗,允許更換挖泥、打樁、起重等設備主要部件及專用電氣設備。
檢修是計劃修理的大修別,對修理項目的確定,必須符合安全和勤儉的原則,一般不更換上層建筑,大船不換主機和鍋爐。 ,
檢修的問隔期:機動船、工程船、絞灘船、冷藏駁、食品駁、一級油駁、海上鋼質躉船為4~6年;江河鋼質躉船為6~9年;貨駁及二級以下油駁無檢修。
以上各修別以間隔時間為主進行安排,其工程范圍只是原則劃分,由于船型、機型復雜及船舶的技術狀況各不相同,如發(fā)現(xiàn)問題時,應根據(jù)具體情況,實事求是地解決,小修時允許進行個別檢修范圍的工程。
2.事故修理
事故修理是指對船舶因發(fā)生事故而損壞的部分的修理,這類修理如果工程范圍不大,一般可以隨著航修工程進行。但如果工程范圍較大,航修難以勝任的,則仍需安排修理計劃。事故修理的項目、范圍和期限,要根據(jù)船舶檢驗機構的驗船報告所載的實際損壞情況和修復要求來確定。事故修理在實施修理之前,仍需開具修船單交給承修的船廠。對于輕微的事故損壞,在不影響適航性能,不妨礙安全營運的前提下,可以作好記錄,待到計劃養(yǎng)護修理時修復。事故修理項目應集中編制修船單,并注明“事故修理”,要求船廠對這部分修理費另開發(fā)票,并在發(fā)票上加蓋“事故修理”字樣的圖章,以作為索賠的憑證。
3.基本恢復修理
對于已不能使用的船舶需進行恢復適航性能和船體強度的修理,例如對于沉船、火災船只的殘骸的修理。這類修理工程浩大,需用巨額資金,修船期長,經(jīng)濟效果差,現(xiàn)已不多見。